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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国家安全”的逻辑、框架及其实现

发布时间:2025-05-08 来源:国际合作中心

内容摘要:互联网弥合了国内国外物理疆域,全球化使得各国利益互嵌,二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加剧国家安全风险的内外联动。大国博弈与之叠加共振,我国涉外安全威胁复杂严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首次创新提出“涉外国家安全”的话语范畴,为因应该领域的安全威胁提供了新的话语体系和观察视角。国家安全的涉外范畴兼顾“面向内部的涉外因素”和“面向外部的涉我因素”,其中后者是关键。“涉外国家安全”旨在坚持总体为要的基础上,通过话语重塑,整合涉外国家安全风险,改变碎片化处理涉外问题的传统做法,构建集各涉外安全元素于一体的结构框架,并形成一套包括涉外国家安全思想理论、目标要求、风险挑战、行动机制在内的行之有效的内容体系。该体系是我国涉外国家安全领域的管总规划。实现涉外国家安全总体目标,要在坚持系统思维的前提下,重点强化科技赋能、加强法治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随着全球化推进和“一带一路”高质量共建,我国公民、企业走出去和驻外机构越来越多,面临的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加,涉外问题在国家安全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愈加重要,关系国家发展稳定大局。为因应现实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首次提出了“涉外国家安全”的话语范畴,并对涉外国家安全的主要机制进行了擘画设计。这是新征程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时代新篇,是我们党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我党加强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的历史主动和以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坚定决心,具有重大意义。那么,如何从理论上系统研究涉外国家安全的功能、结构及其实现路径便成了一项重大学术任务。对于该问题,虽然近期有学者有所关注,但学界尚无关于“涉外国家安全”的专题研究。基于对安全指涉对象及其实现路径视角的考察,与该议题联系紧密的学术成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际安全视角。国际安全不仅指在国际/全球层面维护和平与稳定,防止冲突和战争,也包括国家层面的国家安全和人民的安全与福祉。如时殷弘所言,“国际安全的内涵在当今已经变得异常庞大和复杂”。实现国际安全,既要遵循“国家中心主义”传统之下的外交、谈判和协商等经典机制,也要关注“多元治理主体”,研究跨国公司、国际组织等非国家行为体的角色功能及其安全贡献,以实现多元主体互嵌融合的网状治理格局。该视角以整体视野关怀安全内涵及其实现,并形成了现实主义、自由主义以及关系理论等多个东西方交相映照的理论体系。该视角关注的是国际安全体系的战略平衡与相对稳定,其研究往往将国家抽象成单元,将体系化约为结构,内容涉及国际安全体系、国际安全制度、国际安全观念等众多范畴,并据此生成具有宏观解释力的理论框架。显而易见,国际安全要比“涉外国家安全”的范围和含义丰富得多,但它对国家具体领域的涉外安全关注不足,无法观照动态的涉外安全实践。相比较而言,“涉外国家安全”更加聚焦,它旨在强调“主体”(即特定国家)安全利益的“涉外”部分以及“涉外”因素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关注内容是与特定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不包括那些与特定国家不直接相关的安全事项,而国际安全视角并未对这一研究领域进行理论关照。

二是国家安全视角。国家安全缘于对国家利益的界定。各国利益不同,安全实现方式也不一样。随着风险社会的到来,国家利益指涉的对象和内容逐渐增多,国家安全的研究对象也随之从传统的政治和军事安全的“二元面向”走向“非传统的无穷尽”。例如,十年来,我国提出并践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已从政治安全等11个领域发展到包括海外利益安全等20个领域。传统上,世界各国关注的安全通常指的是一个抽象国家整体的政权、领土主权的安全或者主权范围内组织和公民的安全,可以具象化为“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但是随着全球化的推进,国家安全及公民安全的内涵和外延发生了重大变化,国家、法人与个体的公民在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不再受空间时间的传统限制,与其他国家、地区发生紧密联系并产生法权性利益并转化为安全需求。二者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应对措施相应存在显著区别,前者通常是传统国家间政治竞争与冲突在新形势下的表现,后者则与全球化背景下的安全治理需求相关。但当前学界对传统意义上的安全需求关注较多,理论研究甚为丰富,对于后者的研究尚不具规模,对于涉外安全利益及其实现路径的探讨还没有提上日程。

三是人的安全视角。人的安全是相对于国家安全而言的,国家安全主要聚焦于国家行为体的安全,人的安全则强调个体的生存与发展,被广泛定义为“免于恐惧和免于匮乏”,“个体的人是安全的最后指涉对象”,即个体在生存和生活上的安全感,其核心在于保障个体的基本人权与尊严。由于发展是确保人的安全的根本,所以,该理论强调将安全议题与发展议题合并研究。虽然“人的安全”的安全对象层次被分为国际、国家和个体层面,但既有研究并未将涉外领域的“人”(跨国公司的员工、出境务工人员、国际旅客以及海外公民等)作为专门研究对象,对于该类群体的安全实现机制的探讨也是寥寥。

除了上述理论视角外,在政策和实践层面,学界多从“机制”“模式”“体系”的视角对海外利益安全以及涉外安全因素等进行研究。上述研究对思考和研究“涉外国家安全”问题都具有一定的理论解释力,对本文的研究也有诸多启发,但也存在不足之处,集中表现在已有研究未将“涉外国家安全”作为专门研究对象进行专题研究。而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有对之专门研究的必要:就概念而言,依前所述,“涉外国家安全”不同于国际安全话语,它旨在强调主体安全需求在“涉外”领域的动态表达,不包括与特定主体关联度不大的安全事项;它与传统国家安全利益需求不同,侧重于海外法权性利益的需求及其安全保障。就风险来源而论,国家安全面临的内部风险通常源于国家治理过程中的矛盾冲突及其不稳定因素,外部风险通常与大国博弈、外部冲突、地缘政治等有关,二者虽有关联,但相对独立。“涉外国家安全”领域面临的风险则是国际安全问题国内化或者国内问题国际化及其相互作用、互相影响的结果,其具有的“内外交互”特别是“外部性特征”,使得应对该类风险更具“不可控性”,在实践中需要明确重点方向,确定优先次序并予以动态调整,构建相应的危机管理和因势利导机制。鉴此,本文拟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将“涉外国家安全”作为专门的研究对象,对“涉外国家安全”的逻辑进行学理论证,对“涉外国家安全”的结构框架进行理论搭建,对“涉外国家安全”的实现路径提出对策建议。

二、国家安全的涉外范畴

国家安全是状态、能力和投入的排列组合。传统上,国内安全和外部安全泾渭分明,我国多以疆域为界划分国家安全问题。国家安全工作亦秉承“两分法”,即对内的安全稳定和对外的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相应我国对国家安全职责也进行了内外划分,重大事项由国家层面决策协调。互联网的广泛应用,模糊甚至弥合了国内国外的界限,网络可以实现国际国内安全风险行为的实时动态联动,这使得再据物理上的有形疆域对国家安全工作进行内外切割已不合时宜。此外,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世界各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利益共生互嵌,安全问题盘根错节,国内安全的涉外因素越来越多,外部环境对国内稳定的影响也与日俱增,国家安全工作变得复杂多元。为此,我国强调要充分洞察国内安全和国际安全的主要特征和发展态势,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通过高水平开放促发展强安全,形成两个大局良性互动的安全格局,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提出“涉外国家安全”话语是统筹两个大局的集中体现。

2.1 “涉外国家安全”的两个面向

“涉外国家安全”从字面理解就是涉及国外的安全因素,它有两个面向:一是内部安全的涉外因素;一是外部安全的涉我因素。对前者而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国外的人事物以及金融、技术等向国内投资发展,为我国经济繁荣作出了巨大贡献,其中也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情形。例如,近年来,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与我国开展合作,为促进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有少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有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颠覆国家政权等犯罪行为的情形,这就属于国内安全的典型涉外因素。

对于后者而论,步入新时代,我国持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进程,更为积极地投身于国际分工体系。在此背景下,我国与世界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在全球范围内的制度供给能力与价值辐射力持续提升。尤其随着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不断推进,我国的海外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海外利益日益呈现规模化态势,在国家整体利益格局中的重要地位也愈发凸显。与此同时,受外部安全形势影响,我国海外安全风险复杂严峻。例如,一些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以各种借口对我国进行遏制、打压,影响我国海外利益发展,破坏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秩序,威胁全球经济安全。我国海外的战略通道、粮食、能源资源、海外利益攸关区、企业海外项目的不动产、动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我国海外游客、留学生、劳务人员等面临着各种风险挑战,影响国家安全的涉外因素越来越聚集、越来越复杂。

当前,对于第一个面向的涉外因素,我国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领导体制和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实现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取得了巨大成效。对于人工智能、数据治理等新出现的国内安全涉外问题,我国根据国家安全形势新特点新变化,进行了制度和能力建设方面的重点部署和体系推进。对于第二个面向的涉外因素,例如,海外绑架劫持犯罪、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等,涉及国际层面的全球安全治理、法律层面属人管辖权和属地管辖权的平衡、实务层面的双多边安全合作以及具体操作方面的斗争与合作等各种问题,需要因时而动、因势而变,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涉外的相关安全机制建设还不能充分满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需要,需要重点关注、系统观察、体系回应。

2.2“涉外国家安全”的问题导向

“涉外国家安全”概念的提出旨在解决当前面临的急迫问题,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一方面,传统上,我国国家安全主要指向内部安全和周边安全,随着国际形势发展变化,我国发展面临的外部风险空前上升。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如果再因循传统上的“二分法”,在维护国家安全时只是将“涉外”因素进行零星考虑,已经无法满足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当前,各种“涉外因素”形成的安全风险正加速聚集,有量变到质变的趋势,并实质影响我国国家安全,因此有必要从整体上对“涉外国家安全”进行战略观察。国家安全工作要求从战略高度上出发做务实具体的工作。因此,新概念的提出可以实现从对国家安全“涉外因素”的零星、技术性考虑到对“涉外国家安全”的战略层面洞察,有利于从战略层面把握涉外安全问题,实现战略和实践的良性互动。

另一方面,我国涉外安全领域工作特别需要中国话语体系的引导。话语作为国家安全软实力与巧实力的集中展现形式,对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地位以及国际话语权的强弱起着决定性作用。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MichelFoucault)对“话语”的理解对国际关系理论产生了深远影响。福柯认为,话语不仅仅是语言的实践,它还与权力结构紧密相关。在国际关系中,话语可以被看作是国家或行为体通过语言实践来行使和体现权力的方式。当前,我国在涉外安全领域的话语相对分散,叙事能力有待加强。随着中国综合实力的增强,在国际社会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话语体系变得尤为重要。这不仅涉及中国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的贡献,也关系到中国如何通过话语来塑造自己的国际形象和软实力。我国“涉外国家安全”的创新提出,正是解决话语问题的现实所需,是对美西方基于威胁构建地缘政治安全理论的扬弃超越。“涉外国家安全”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总体”方法论,立足中国、面向世界,将影响国家安全的所有涉外元素统筹总体考虑,有利于我们聚焦该领域的安全问题,形成从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理念,到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的具体行动的整体框架,实现中国“涉外国家安全”领域叙事体系的系统构建,提升我国维护国家安全的话语权和话语能力。

2.3 “涉外国家安全”的框架逻辑

“涉外国家安全”提供了具有统领作用的结构框架,可以通过其重新观察涉外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建构新的观念和概念,改变我们推理(理论)和实现(实践)涉外领域国家安全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我们对涉外国家安全风险的感知和具体的行动。“涉外国家安全”的框架逻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涉外国家安全”的整合逻辑。面对百年变局和大国博弈,涉外领域的国家安全风险风高浪急,境外美西方蓄意抹黑的负面舆情风险、海外利益面临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军事风险、数据安全风险以及全球层面的极端气候、公共卫生风险造成的涉我突发事件等相互交织叠加共振,传统上的点状、零星、事后应对已经不足以应对涉外风险的演变逻辑,迫切需要一整套包括“涉外国家安全”指导思想、目标要求、行动机制的整体架构,推动国家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涉外国家安全”可以整合应对涉外风险的战略、法治、政策等工具箱,为确保该领域的安全提供全方位的主动支持。

二是“涉外国家安全”的结构逻辑。“涉外国家安全”的结构逻辑包括:第一是思想,即开展涉外国家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安全理论,这是“涉外国家安全”的深层思想逻辑。第二是目标,即要实现“涉外国家安全”的任务

指向,一方面是外部安全稳定环境的塑造,另一方面是主动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这是“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价值取向逻辑。第三是风险,即面临的涉外安全风险挑战,主要有涉外的本体安全风险、国民安全风险、国际声誉风险、全球安全治理风险等。这是“涉外国家安全”的作用对象逻辑。第四是行动,即构建因应风险类型的相应安全运行机制,主要包括本体安全维护机制、国民安全保护机制、国际传播机制和全球安全治理机制。

三、“涉外国家安全”的结构框架

“涉外国家安全”旨在寻求对涉外安全领域的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是我国今后相当长时期涉外领域国家安全工作的管总规划,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问题导向。遵循其自身逻辑,其结构框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涉外国家安全”的思想理论

“涉外国家安全”的指导思想主要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国家安全观突出了大安全理念,突破了传统的国家安全观,主张国家安全是全面、系统的安全,是共同、整体的安全,为涉外国家安全提供了思想指南。针对全球化、网络时代背景下安全问题的内外联动性、跨域传导性、突变放大性、多元交织性、叠加共振性等特点,涉外国家安全坚持总体为要,注重从整体视角认识涉外国家安全问题的多样性、关联性和动态性,构建集各涉外领域安全于一体的涉外国家安全体系,筑牢涉外国家安全底线。“涉外国家安全”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了中国基于大陆文明而建构的家国天下情怀、马克思主义国家安全理论以及中国学者构建提出的关系理论、道义现实主义理论以及天下体系等学说理论,这些理论为我国构建形成的以防御性、正和博弈、和合共生为特征的涉外国家安全体系提供了学理支撑。以上思想和理论系统回答了怎样维护和塑造涉外国家安全等一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内在统一的思想体系,是构建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思想武器和理论基础。

3.2 “涉外国家安全”的目标任务

“涉外国家安全”的目标任务有两个:一是主动塑造于我有利于世界和平有益的国际环境,二是积极主动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二者互为条件,相互转化。

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和国际秩序是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当前,国际安全形势变乱交织,我国面临的涉外国家安全问题的复杂程度明显增大。一方面,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我国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离不开和平安宁的国际环境,于我有利于世界和平有益是同向同行、互为因果的,推进共同安全是涉外国家安全工作的必然要求,因此主动塑造的目标取向是实现共同安全。另一方面,于我有利的外部安全环境不是等来的,涉外国家安全态势越是复杂越要坚韧不拔、越是风高浪急越需奋发有为。斗争从来都是直奔风险挑战而去。面对来自外部的战略围堵、无理制裁、极限施压,一味退让只能换来得寸进尺的霸凌,只有坚决斗争,才能赢得尊严、发展和未来。因此,涉外国家安全工作要牢牢掌握战略主动权,抓住涉外安全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有效完善应对涉外国家安全风险综合体。

坚决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是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落脚点和归宿。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核心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要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坚决反对一切分裂祖国的活动;要积极防范和抵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维护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资源能源持续、可靠和有效供给,以更强大的能力、更可靠的手段保障国家安全,形成强有力的涉外国家安全保障体系。

3.3 “涉外国家安全”面临的突出挑战

当前,国家安全呈现出更加突出的联动性、跨国性、多样性,面临的风险挑战正加速“从集中在本土向本土和海外并重转变”,③需要安全思维不断创新,“涉外国家安全”与时俱进。当前,我国面临的突出挑战主要有:

一是本体安全风险,即有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政治稳定风险的涉外范畴。当前,挑战较为严峻的是周边安全风险和涉海安全风险。对于周边安全风险而言,我国的发展离不开和平稳定的周边环境,我国坚持开放的区域主义,维护真正的多边主义,坚持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坚持睦邻、安邻、富邻,突出体现亲诚惠容的理念,希望通过互利合作与周边国家共享和平安定与发展繁荣。但是,当前大国博弈已然成为影响我国周边安全事务的关键因素,美西方战略东移并将经济问题政治化、将地区安全阵营化,鼓动分裂、制造对抗,势必加速我国周边安全格局的分化重组。地区中小国家的战略自主性渐升以及寻求在中美之间“选边站”之外的战略选择,也将对周边安全产生一定影响。“环顾中国周边,东北亚、南亚地区的对抗阵营已经初步形成,中亚地区将面临俄罗斯与西方国家的再次战略博弈,只有东南亚地区,以东盟为引领,通过维护自身统一性与中心性,保持了较好的战略自主,也成为缓冲中美博弈、迟滞周边地区走向‘新冷战’的重要地带”。维护和塑造周边安全态势,加强周边安全工作协调变得愈发重要。

对于涉海安全风险而论,向海而兴,背海而衰。海洋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战略要地,亦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空间与资源支撑。步入新时代,海洋于国家经济发展格局以及对外开放进程中的作用愈发凸显,在维护国家利益方面的地位更为突出,其在涉外国家安全中的战略地位亦呈现出显著上升态势。当前,美西方加紧扩大在亚太的军事存在,我国海上战略通道安全风险增大。与此同时,在美西方持续诱拉和怂恿下,个别国家“选边站”心态上升,甚至挟美自重,加紧对我国海上侵权,大肆修建侵占的南海岛礁等,这对我国海洋权益造成了严重威胁和挑战。

二是国民安全风险,即有关海外中国公民、法人和项目安全所面临的风险挑战。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随着我国深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我国从有少量海外利益的国家,转变为拥有广泛海外利益的开放大国,我国也逐渐从地区性强国向有全球性影响的大国转型,海外利益体量巨大、规模庞大、事关重大,关乎我国安全和发展利益。与此同时,受大国博弈影响,我国海外利益面临着美西方打压遏制的掣肘、暴恐袭击及类暴恐风险的威胁、地区不稳定因素带来的变量以及自身专业安防力量不足的短板等众多挑战。与形势任务要求相比,我国海外利益风险防范机制还不健全,自身能力建设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尚未形成完善的海外利益安全布局,需要予以完善并加强。

三是国际声誉风险,即关于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威和声望的风险。当前,在美国政客的操弄下,中美关系正经历1972年“破冰”以来最大的转变,逐渐演化为全面战略竞争态势。美西方奉行霸权强权理念,利用全球问题炒作中国“威胁”,通过虚假叙事全力制造所谓“民主”“威权”二元对立话语体系,意图抹黑我国国家形象,并依托其庞大复杂的法律体系和执行体系泛化国家安全概念,为其干涉我国内政、径行“长臂管辖”制造借口依据。

四是全球安全治理风险。当前,在全球范围内各种传统和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叠加,安全赤字有增无减,全球安全新挑战新问题不断涌现,大国信任缺失扩大地缘裂痕,冷战思维作祟冲击多边合作,个别国家大搞颠覆渗透、煽动阵营对立,冲击全球多边安全体系。此外,新型安全威胁困扰全球发展,新的脆弱点、动荡带、风险体不断涌现,能源、粮食、气候、生物等新型安全威胁接踵而至,导致全球安全治理态势更加复杂,对包括我国在内的涉外国家安全工作带来深刻影响。

3.4 “涉外国家安全”的行动机制

针对当前我国国家安全面临的急难险重任务,我国在某些领域已经建立形成了涉外的工作惯例,积累了丰富经验,有的较为成熟,有进一步健全固化和机制化的必要;有的涉外安保机制还未生成,需要予以积极构建。

一是本体安全维护机制,主要包括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和海洋权益维护机制。对于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来说,周边是我国安身立命之所、发展繁荣之基,化解周边安全风险具有战略意义。“涉外国家安全”周边是首要,大国是关键。鉴于我国周边地区成为中美直接交锋地带,也由此成为“首要”与“关键”的交汇点,面临问题涉及大国竞争、地缘政治挑战、地区形势紧张、恐怖主义威胁等多个层面,要坚持亲诚惠容理念和与邻为善、以邻为伴周边外交方针,深化同周边国家友好互信和利益融合,构建联动高效的涉外国家安全防护体系,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同周边国家安全合作,减缓冲突的发生。对于海洋权益维护机制而论,我们要根据海洋的流动性、关联性及多变性特点,结合当前形势任务,直面岛屿主权和海洋权益争端、全球海洋治理的挑战以及涉海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坚持陆海统筹,提升维护海洋权益能力,完善维权机制,完善跨军地、跨部门工作模式,有效防范化解涉海重大安全风险,加强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建设海洋强国。

二是国民安全保护机制,主要是指针对海外中国公民、法人和项目安全的海外利益安全保护机制。当前,我国海外利益安全风险严峻,我国海外统筹协调机制尚不健全,风险驾驭能力有待提高,因此要强化海外利益和投资风险预警、防控、保护体制机制,建立涉外项目法律风险评估制度,完善涉外项目分级分类监管报告制度,实现多级化监管,引导中资企业境外依法合规经营,增强海外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引导我国公民在“走出去”过程中自觉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运用法治和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深化安全领域执法司法国际合作,巩固扩大执法安全合作“朋友圈”,加强领事保护与协助,建强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法治安全链,有力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三是国际传播机制。传播力决定影响力,话语权就是主动权。落后就要挨打,贫穷就要挨饿,失语就要挨骂。美西方企图利用国际传播平台优势,塑造国际社会对我国发展的错误认知,诋毁抹黑我国国家形象。我国应加快构建更有效力的国际传播机制,更好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有效维护我国国家形象和国家利益。要通过元首外交、倡议外交、数字外交等方式,积极传播“和而不同”的理念,化解负面影响,树立良好的国际声誉;对于负面舆情,要建立快速响应、透明公开、责任明确、持续改进的国际传播中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特别是对于美西方滥用制裁管制,要建立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加强涉外安全领域立法,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深化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双向互动,构建一个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为依法反制外国歧视性措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和保障,充实法律“工具箱”。

四是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当前,主要大国之间的冲突阈值已达到冷战以来的顶点,核战争的威胁系数也创下几十年来的最高纪录,传统与非传统安全威胁交织叠加,安全赤字有增无减,针对上述情形,“中国深刻认识到安全是人类面临的首要问题”,要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倡导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弘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神内涵,推动构建和平共处总体稳定、均衡发展的大国关系格局,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构建均衡、有效、可持续的安全架构,实现普遍安全、共同安全。

四、“涉外国家安全”的实现路径

当前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家安全风险挑战风高浪急,有时甚至是惊涛骇浪,各种风险挑战接踵而至,其复杂性严峻性前所未有,“涉外国家安全”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迫切需要在坚持系统思维中强化科技赋能和法治保障。

4.1系统推进“涉外国家安全”

“涉外国家安全”体系设计科学,实现涉外国家安全才能事半功倍。涉外国家安全作为一个系统,包含着国内与国际的统筹、历史与现实的互动、发展与安全的协同、目标与行动的统一、整体与局部的承接,其构成具有整体性、关联性和动态性的特征。

一是把握整体性:从战略上布局涉外国家安全。受传统“两分法”的制度惯性之影响,实践中往往将国内政治安全、国土安全等少数范畴作为主要任务,对涉外因素的全面、战略洞察尚不到位。实现涉外国家安全,不仅仅是具体业务层面的攻防操作,而要上升到战略层面进行整体考察、一体推进:应总体把握全球化和网络化时代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的深度关联、相互依存以及相互转化;深刻理解外部安全风险影响内部安全的演化态势以及内部安全问题越来越具有外部特征的走向趋势;整体布局涉外国家安全战略,研究制定并优化涉外国家安全工作的方针、目标以及中长期规划,构建涉外国家安全战略新格局。

二是理解关联性:构建联动高效的涉外国家安全防护体系。涉外国家安全话语的重要意义在于促使人们改变以往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中割裂看待各种涉外安全因素的思维方式以及单打独斗开展安全工作的工作范式。涉外国家安全是由指导思想、目标要求、风险挑战、行动机制等要素组成的相互关联的整体。因应涉外国家安全风险,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统筹用好各种安保资源和手段,打破部门和地方壁垒,推动各领域涉外国家安全工作衔接协调,强化涉外国家安全的协同机制。要完善涉外国家安全重点领域保障体系和专项协调体系,建立健全重大涉外国家安全风险跨部门监测预警通报行动制度,形成维护涉外国家安全的强大合力。

三是洞察动态性: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政策举措。根据外部安全形势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因时而动、因势而变,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政策体系和重点领域政策举措,健全涉外国家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分级预警、快速核查、提示通报、联合行动等机制。要特别警惕涉外国家安全因素历史与现实的交织叠加,积极应对涉外国家安全负面舆情的动态演化,系统阐释中国特色涉外国家安全的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讲好我国国家安全与国际共同安全同频共振的时代故事。

4.2科技赋能“涉外国家安全”

“涉外国家安全”关联因素多、原因复杂、治理困难,对科学技术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科技已从保障涉外国家安全的幕后走向前台,发展成为影响和维护涉外国家安全的核心要素和关键变量。科技赋能涉外国家安全,也就是通过科技推进涉外国家安全手段方式变革,提升维护和塑造涉外国家安全能力。

一是聚焦涉外国家安全重大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涉外国家安全面临诸多挑战,需紧密围绕重大需求,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首先,应准确把握涉外国家安全的现实需求,大力推进涉外安全风险预警监测技术的研发工作。其次,加大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智技术在涉外国家安全领域的研发投入与应用力度,为科技赋能储备充足技术。再者,针对涉外国家安全各领域的实际需求,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的优势,积极开展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行动,着力解决各类“卡脖子”技术难题,以实现针对涉外国家安全需求的精准赋能。

二是全面增强科技维护和塑造涉外国家安全能力。数智化是科技赋能涉外国家安全的显著特征。数智资源、元素与技术已然成为提升涉外国家安全能力的强大驱动力。一方面,要借助数智技术,构建“数智+涉外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平台,提高涉外国家安全态势感知能力,进而实现涉外安全风险预警的精准化。另一方面,要推动数智技术在涉外国家安全重点场景的转化应用,通过全面获取数据和进行模型推演,实现对数据事实的算法推理和情景模拟,为周边安全协调、海洋权益维护、全球安全治理等涉外国家安全重大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参考。

三是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涉外国家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应加强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统领作用,切实发挥中央科技委员会的职能,增强涉外国家安全科技创新政策的协同性,合理配置科技创新资源。加快推进数智技术领域涉外国家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学科建设,培养具有良好数智能力的高素质涉外国家安全人才,以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对涉外国家安全的支撑保障作用。

4.3法治保障“涉外国家安全”

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准绳,发挥着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涉外国家安全”的实现需要法治的强有力保障。我国应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良法促进善治,以法治路径维护涉外国家安全,彰显我国法治大国、文明大国形象。当下及未来,我国应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重点加强涉外国家安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建设。

一是推进涉外国家安全立法。为了更好地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我国制定了专门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具有域外适用条款的法律,积极推进涉外国家安全立法进程。但总体而言,涉外国家安全立法缺口仍然较大。未来一方面,要坚持急用先行,加强涉外国家安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积极推进海外利益安全、数据跨境安全等涉外立法,为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有效运行提供法律支持;另一方面,应重点完善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提高防范涉外国家安全风险能力。此外,还要通过立法建立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和监督制度、危机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为形成涉外国家安全体系性合力做好立法保障。

二是提升涉外国家安全执法效能。涉外执法是维护涉外国家安全最直接的手段。在部分国家频繁滥用其国内法“长臂管辖”给我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下,我国完善涉外执法体系,加强涉外执法合作,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在涉外国家安全执法裁量基准、检查监督、执法效能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三是加强涉外国家安全司法。涉外国家安全司法工作是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是践行涉外法治的最后一道防线。以海洋权益维护为例,我国推进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有效行使海事诉讼司法管辖权,服务于作为海洋大国、贸易大国、航运大国的外贸航运、海洋开发以及海洋权益,服务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我国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有待完善,涉外的新类型案件裁判规则有待进一步确立;涉外案件在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域外法查明、缩短审理周期等尚需进一步解决。

四是拓展涉外国家安全法律服务。涉外法律服务涉及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法律查明、法律援助等领域。随着“一带一路”的推进,境外侵犯我国海外利益安全事件呈上升趋势,海外利益保护过程中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越发明显。未来应整合国内执法司法机关、驻外使领馆、律师事务所、跨国企业等多元力量,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探索涉外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建设新路径,为高质量推进海外利益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五、结语

“涉外国家安全”是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总体性”要求的生动实践,“涉外国家安全”是由思想理论、目标要求、风险挑战、行动机制共同组成的整体,其涵盖领域具有全面性、时空维度具有广泛性、治理主体具有多元性和实现路径具有系统性。要在深刻认识涉外国家安全功能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本体安全维护机制、国民安全保护机制、国际传播机制和全球安全治理机制。保障上述机制的有效运作,关键是“一体两翼”,即在系统思维的指引下(体),强化科技赋能和法治保障(翼)。随着百年变局的演进,国际秩序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实现涉外国家安全的努力可为世界安全稳定提供更多稳定性和确定性。本文对涉外国家安全话语、机制及其实现进行了初步讨论,未来应对涉外国家安全的总体功能与组成机制的关系以及具体机制的构建及其优化上作进一步的探究。(作者:郭永良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涉外安保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