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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日 “核共享”: 历史基础、演进趋势与应对策略

发布时间:2023-02-20来源:国合中心

内容摘要: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在冷战思维、极限施压、集团政治明显抬头的背景下,2022年年初日本出现了寻求与美国建立“核共享”机制的言论。这是基于冷战时期北约核共享及美日核关系的历史经验,包含延续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遏制战略、缔造新冷战时代西方联盟霸权、增加日本战略自主性等多重含义的政治宣示。美日核关系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经过战后占领、冷战爆发、美日缔结安全保障条约等过程,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美国宣布对日提供核保护、日本确立核政策为标志走向成熟稳定。冷战后美日核关系继续发展,自2010年正式开展延伸威慑对话以来,美日核同盟的制度化水平及日本在同盟中的决策影响力均明显提升。以俄乌冲突为契机,美日全方位深化安全合作,意欲打造亚太版“北约”,构建核共享机制,必将对亚太及全球安全局势产生深刻影响。我们应从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的全局高度,识变应变,应对和化解由此带来的重大风险挑战。

2022 年,一个幽灵,核幽灵,在东北亚徘徊。在日本的政治空间中,这个幽灵最近的一次显形是在 2022年2月27日。在当日富士电视台一档早间谈话节目中,前首相安倍晋三就俄乌危机后的安全形势表示,日本应该打破核话语禁忌,讨论各种选项,包括在日美间实行类似北约模式的“核共享” 机制、守护日本的安全等。该节目常驻嘉宾,右翼政党日本维新会的创始人、前大阪市长桥下彻表示赞同,称讨论“绝对必要”,并主张修改非核三原则。节目的播出引发了广泛的延伸传播和政治反应。当日,日本半官方的外宣网站 “日本网” 以《安倍和桥下一致认为有必要讨论核共有问题》发表消息,介绍了二人的具体谈话内容。3月3日,日本维新会向外相林芳正提出 “开始有关通过核共有强化防卫力讨论” 的建议。4月26日,执政的日本自民党政务调查会负责安全政策的机构公布 《制定新国家安全保障战略的建议》报告,提出“需要探讨包括使用核武器在内,美国进一步强化对日安全承诺的方式”,并希望这些建议能反映到即将完成修改的 《国家安全保障战略》 《防卫计划大纲》《中期防卫力整备计划》三大安保文件中。日本部分政客以俄乌危机为驱动力,挑战日本社会的核禁忌,妄言修改非核三原则,调唆美国使用核武器等危险言行,无疑将对当前及未来的国际与东亚地区安全局势造成深刻影响。无独有偶,波兰总统安杰伊·杜达  ( Andrzej Duda)   2022年10月8日透露,波兰正与美国就参与核武器共享计划进行谈判,以应对来自俄罗斯的 “威胁”。这些鼓噪使 20世纪美苏军事对抗、核军备竞赛以及北约核共享机制等冷战记忆,重新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那么,回到东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日之间的核关系是怎样形成与发展的?  近年来出现了哪些值得关注的变化? 为什么当前日本的一些政治势力提出要效仿北约核共享机制?  这种核共享机制可能的形式是怎样的?该如何应对?  本文将结合对历史进程的分析,对这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战后美日核关系的形成与发展

美日核关系缘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起先是针对苏联后来又加上中国,其根本目的是为了遏制社会主义国家。在近80年的历史中,美日核关系的形成与发展沿着两条主线不断演进。一是美日安保同盟的结构调整,二是伴随国际环境的变迁和对主要对手及威胁的判断,美日安保同盟中核战略的内容调整,这两条主线相互交织、共同作用。自核武器问世以来,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拥有并且唯一使用过核武器的国家,日本则是“唯一的被爆国”。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美国又以盟军的名义主导了对日占领。施爆与被爆、占领与被占领,这种上下主从、高低强弱的不对称关系很大程度上成为战后美日关系、美日核关系的“原型”。

1945 年—1955 年,受美日关系从敌到“友”这一本质变化的影响,美日核关系也发生了从战争末期敌对性的竞争对手、占领初期禁止日本从事一切与核有关的研究和开发活动,到解除日本核能研究禁令( 1951年) 、美在日部署核武器( 1954年) 、两国签署核研究协定( 1955年)等巨变。这些变化的驱动力来自国际和日本国内两个方面。国际方面,冷战的兴起和朝鲜战争、台海危机的爆发,使美国重新评估并愈益重视日本的战略地位。1953年10 月,艾森豪威尔政府制定国安会NSC162 /2 文件,提出“新面貌”安保战略,一方面坚持以遏制战略作为国家安全政策的根本,另一方面基于“重新获得主动权,同时降低成本”的考虑,采取“大规模报复”核战略,在战术和战略两个层次加大发展核武器的数量和种类,并开始将大量的核武器部署到欧洲和亚洲的美军基地,以慑止社会主义国家的“侵犯”。日本方面,1952年4 月《旧金山和约》( 简称“旧安保条约”) 生效,日本名义上恢复了主权独立,但要向美国提供可自由使用的军事基地,冲绳群岛则继续处于“战略托管”下,这些都为美国在日本本土及冲绳部署可立即使用的核力量基地提供了条约保障。

但是,正当美国准备在日本推进其“大规模报复”核战略之际, “比基尼事件”发生了。1954年3月,日本渔船福龙丸号在太平洋打鱼时遭遇美国氢弹爆炸试验的严重辐射,日本爆发了大规模的反核、反美运动。为安抚日本,美国抛出“和平利用核能”的橄榄枝,两国签署了上文提到的原子能研究协定。同时,拟在驻日美军基地部署、储存和运用战术核武器的计划采取变通形式,即通过拆解方式进行: 日本本岛美军基地仅存放核炸弹的非核部件,核部件储存在冲绳和日本周边海域。1954 年年底美军开始把核武器运进冲绳,使冲绳成为最早部署核武器的美军海外基地。美国在亚太地区的核武器部署于1967 年越南战争期间达到顶峰,陆地核武器总量约3200 枚,其中超过1200 枚在冲绳。冲绳成为美军在亚太地区最大的核弹药库、核补给基地。这一时期,面对全球冷战和地区热战的国际形势,美日两国政府缔结反苏反共联盟,合作推进美国的核战略。但与此同时,反对霸权、追求和平的日本社会运动也对美日发展军事核关系形成了不可忽视的掣肘作用。1955 年日本制定《原子能基本法》,规定原子能的研究、开发、利用仅限于和平目的,成为此后日本非核三原则的起点。

1956年至1976年是日本确立核政策、美日核关系走向成熟稳定的时期。从美日安保同盟方面的结构调整看,这一时期的重要事件有两个,一是1960 年美日签署《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 简称“新安保条约”) ,修正了旧安保条约的“不对等”性,日本继续为美国提供基地,美国正式承诺保卫日本的安全。1970年新安保条约自动延期。二是1971年美日两国签署《关于冲绳群岛及大东群岛协定》,根据协定,1972年5月美国把冲绳行政权“返还”给日本。

在此期间,美日核关系也经历了一些重要的变化。首先,自1953年10月奥里斯坎尼号航母驶入横须贺港后,美国载核舰船常态化地过境日本领海或在日本港口停靠,根据旧安保条约,这些活动无需告知或征求日方同意。在日本国内在野党的不断追究与反核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岸信介政府在1960 年与美国签署新安保条约时与美方达成协议,就基地问题导入了事前协商机制,规定如美军对日基地的使用涉及部署、装备、作战行动三方面的重要变更,需与日本政府进行事前协商。但是,由于这一协议的根本目的在于平复日本国内的反核情绪、转移关注者的视线,因此两国政府随即通过阴阳合同,即另立密约的方式,架空了这一条约义务。1962年古巴导弹危机爆发后,搭载核巡航导弹的美军舰船与搭载战略核导弹的常规动力及核动力潜艇,需要更加频繁地在日本领海及周边活动。1969年日美就“返还冲绳”达成协定时,也如法炮制地签订了一份可再次在冲绳部署核武器的密约。由于密约的掩护,加上美方会意地坚持“既不承认也不否认”( Neither Confirm Nor Deny) 的方针,直到冷战终结,美日间并未进行过一次涉核议题的事前协商。日本政府一如既往地以装糊涂的方式,默许美国载核或涉核舰船和飞机的停靠或通过。

其次,日本的核电站在20世纪60年代后期确定转用美国的轻水反应堆。日本的第一座商业反应堆采用的是英国卡德堆,这种堆型可生产武器级高浓度钚,对美国来说始终是心头之患。因此,在约翰逊政府时期,利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谈判、返还冲绳谈判等契机,美国成功地说服日本政府采用核扩散风险小的轻水反应堆,封堵了日本“脱美拥核”的道路。

1964年10月,社会主义中国成功试爆第一颗原子弹,打破了超级大国的核垄断,由此也成为美日核关系针对的目标。1965年1月,日本首相佐藤荣作访美,主动表达了对中国核试验的“不安”,美方通过两国共同声明宣称“有决心履行美日安保条约承诺,帮助日本抵御来自外部世界的任何军事进攻”,变相地表明了对日本提供核保护伞的态度。1967年佐藤首相第二次访美回国后,为加速推动“冲绳返还”,在1968年1月的国会上提出了日本的四项核政策( 简称“核四政策”) ,即: 坚持非核三原则,致力于可行的核裁军,依靠美国核威慑力应对国际核威胁,和平利用核能。1968年2 月,佐藤在国会特别强调核四政策的“四个方面不可分割”,3月,自民党召开党内会议,通过了名为《关于核政策》的自民党核政策文件,该文件毫不掩饰地修改了核四政策的顺序,把原居首位的非核三原则调整到末位,提出只有在满足了前三项,特别是依靠美国的核威慑力,确保日本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方可“支持”。1976年,日本国会完成《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批准程序。自此,日本作为“无核国家”与“最强核国家美国之盟国”的双重身份得到确定。

20 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奉行核威慑战略的美国与采取以“依靠美国核威慑力”为中心的核政策的日本,相互配合、共同努力,不断发展深化美日核关系。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美日核关系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予以固化和执行。自1976年日本防卫计划大纲首次写明“对于核威胁,依靠美国的核威慑力”后,1995年、2004年版的防卫大纲都沿用了这种表述。与此同时,1975年三木武夫首相访美,美日首脑会晤后向新闻界发表的联合声明中明确提出“双方认识到美国核威慑力对日本安全的重要贡献”。1978年美日两国出台了第一个具体规定两国防卫分担的《日美防卫合作指针》,提出“美国保持核威慑力,同时在前方部署应急态势中可保证来源的其他兵力”。类似的表述在1997年《日美防卫合作指针》中也得到了沿用。

第二,持续显示核威慑力量,维持核优势地位。搭载核武器的美国第七舰队航母机动部队是美军在西太平洋展开的海洋核战力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星座号、独立号等航母在1976年之前承担着打击苏联、中国境内核打击目标的全面核战争计划( SIOP) 任务,之后直到冷战终结,还承担着核战争计划的预备战力作用,频繁停靠在日本横须贺港,构成和展示着美在东亚地区的核威慑力。横田、三沢、嘉手纳等在日美军基地发展成为指挥和控制美军核力量运用机构的一部分,美国还在日本建立了不少支撑其核作战计划的设施。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美军在日本建设了超过24个涉核军事设施,使日本成为亚太地区美军施展核计划的关键节点。日本除提供基地外,还在美国的允许和支持下发展成为全球唯一一个同时拥有工业规模的乏燃料后处理和铀浓缩能力的无核国家。截至2020年年底,日本拥有45. 5吨未辐照的分离钚、50公斤更适合于制造核武器的超级钚。日本虽然无法独享或擅用这些敏感核材料,但无疑可作为西方阵营的核资产。

第三,推行有利于限制对方而不减损己方的核裁军外交。日本虽然口口声声以“唯一被核爆国”的身份自居,但在不使用、不部署核武器等问题上长期唯美国马首是瞻,态度消极。如在1978年联合国大会上,苏联曾提出《不进行新的核武器部署的决议案》,呼吁“有核国家不在非核国家领土内部署核武器、非核国家慎重对待有核国家直接或间接的核部署”,这一建议虽然完全符合日本的非核三原则,但日本却与美国一起投票反对。在核裁军外交中,日本固执于威慑论,认为相互威慑基于核武器与常规武器总和的平衡,限制核武器的展开将打乱全球军事平衡。实际上,日本所说的平衡,真正的含义是指美国的军事优势与核霸权,日本不能容忍对手实力的增强或接近,更不会赞同减损己方力量。日本前首相铃木善幸曾经公开主张核武器是“绝对恶”,但正是这位“鸽派”政治人物在面对美国国防部长时公开宣称,“西方军事力量上的优势地位构成军事威慑力,有利于裁军谈判”。冷战末期,日本的中曾根政府与美国里根政府及其他西方国家政府联合施压,迫使苏联根据中导条约( INF) ,撤除了所有亚洲地区的SS20导弹。

二、近年来美日核关系中的重要变化

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美日关系经历了短暂的“同盟漂流”,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则不断提升同盟的正式性,加强日常军事合作。1997年和2015年两版《日美防卫合作指针》及2005年《美日同盟: 面向未来的变革与再编》报告的公布,可以说是美日同盟制度化进程取得重要进展的具体成果,美日同盟不断走向对等、走向协同的话语得到刻意强调。在涉核方面,美国一方面将军控作为保持其军事超级大国和遏制地区强国崛起的重要工具与战略手段,选择性、工具性地推进核裁军外交; 另一方面,进入21世纪后,小布什政府以反恐为由,采取“先发制人”战略,扩大核威胁认知范围,转向实战威慑战略,核力量发展强调攻防兼备、核常一体的新“三位一体”,增加防御系统和非核打击力量,降低核武器使用门槛。受此影响也与之呼应,2002年两国开始围绕朝鲜核问题讨论及修改防卫政策协议,2003年日本决定引入美国导弹防御系统。美日核关系逐渐开启核同盟制度化进程,其中较为重要的表现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美日开始延伸威慑对话。自2006年起,受多种因素推动,美国国内出现降低核武器作用甚至推动废除核武器的舆论,加上反恐战争遭遇重大挫折,2009 年执政的奥巴马政府尝试对美国核战略进行修改。在此过程中,由威廉·佩里( William James Perry) 和詹姆斯·罗德尼·施莱辛格( James Rodney Schlesinger) 两位前国防部长担任主席的战略态势委员会,积极听取欧洲及日韩澳等亚太盟国的意见。日本政府利用战略态势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机会,以外务省为中心开始积极地向美国表明自己的态度意见。2009年2月,日本向委员会提交《日本对美国延伸威慑的看法》政策文件,向美国提出其希望美方实现的六点“威慑”方针,包括: 灵活应对敌方各种威胁的能力; 确保二次打击能力; 应对有事状态的迅速的应变能力; 对非战斗人员的伤害降低到最小限度的分别能力; 通过配备战略核潜艇、战略轰炸机,实现无缝对接的高度展开能力; 应对中国核战力扩大化、现代化的充分能力。

在战略态势委员会的交流中,日本政府高官向美方强调,1976年国会最终通过《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是因为美国承诺对日提供延伸威慑,如果这种承诺不能有效维持,日本政策将不得不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虽然日美之间没有北约核防务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核计划小组那样的核磋商机制,日本无法量化地提出对美国延伸威慑力量构成要素的意见,但日本需要清晰地知道美国的威胁认知、目标选定以及运用能力等核战略的综合内容。日本的这种表态对美国决策层产生了切实的影响。2010年,奥巴马政府公布《核态势报告》,其中表示“在推进削减核武器的过程中,为了坚持和强化威慑力,必须与盟国进行紧密协调”。同年,美日两国正式开始延伸威慑对话,每年召开两次,外交和防务当局就如何坚持和强化日美同盟的威慑力交换意见,加强政策协调。从2008年战略态势委员会征求意见到2010年起美日开始延伸威慑对话,两国核同盟搭建了制度化的管理组织和沟通平台。

第二,日本主体性意识和对美影响力明显增强。2003年日本决定引入美国导弹防御系统后,经过2004年版《防卫计划大纲》的过渡,自2010年版起,日本明确地改变了应对核威胁宣言政策的语调,从以往单方面“依靠美国的核威慑力”转变为合作应对、综合应对,以“同盟威慑”替代“延伸威慑”,显示出不断增强的主体性意识。2010年版《防卫计划大纲》的具体表述是:“在核武器现实存在的时期,以核威慑力为核心的美国的延伸威慑不可或缺。为了维持、强化其可信性,在加强与美国紧密合作的同时,也通过弹道导弹防御和保护国民等我国自身采取的举措适当应对。” 与以往相比,变化主要体现在把“依靠”的表述调整为“不可或缺”,并首次提出延伸威慑的“可信性”问题,突出日本开展自主努力的作用。2013年版《防卫计划大纲》延续了同样的表述,这表明当前日本关于延伸威慑的官方认知已不再是“单方面依靠”美国,换言之,不再是美国单方面提供“核保护伞”,日本也有导弹防御能力,所以是用“同盟威慑”取代了“延伸威慑”的概念。

此外,日本对美国核战略以及美日核关系的影响力明显增强,突出表现在“成功地”与其他相关方面合力阻止了奥巴马政府想推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 No First Use) 政策的念头。基于“无核武世界”的愿景,奥巴马政府起初很想在《核态势报告》中公布核武器的“唯一作用”论,即核武器的使用仅限于“慑止针对美国、盟国、伙伴国的核打击”这一“极端情况”。日本方面对此强烈反对,认为这一政策变更将对核延伸威慑的有效性造成风险。日方的反对意见得到了美方慎重派的支持。2018年2月,特朗普政府NPR 重新扩大解释“极端情况”,将重大非核战略攻击列入美国进行核报复的事态内容。对此,日本在美国所有的盟国、伙伴中第一个表态支持。

第三,日本国内涉核法律出现军事解禁动向。首先是宇宙开发方面的相关立法与修法。战后长期以来,日本的宇宙开发通过国会决议方式被限定在非军事领域。2008年《宇宙基本法》成立,宇宙开发利用的目的被确定为“有助国家安全保障”。2012年《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 JAXA) 法》被修改,规定机构业务“仅限于和平目的”的条款被删除。日本东北大学名誉教授井原聪指出,这一修改是为了支持自卫队及配合美军进行超音速导弹开发。同样是在2012年,通过法律修正案的形式,日本国会在《原子能基本法》和《原子能委员会设置法》中新增了“核能应为保障国家安全做贡献”的条款。日本《朝日新闻》指出, 《原子能基本法》是规定日本核能研究、开发利用方针政策的法律,过去34年来,该法一直规定“核能开发限于和平目的”,而这次以制订《原子能委员会设置法》修改《原子能基本法》,两个法律都包含直接与国防、军备等“国家安全”因素挂钩的相同条款,“为核能用于军事目的开辟了道路”。

三、与北约核共享的比较及应对策略

2022年2月俄乌冲突爆发后,前首相安倍晋三等日本政客抛出应讨论“日美核共享”等言论。回顾历史可知,北约核共享机制是典型的冷战产物,根本目的在于对抗和遏制当时蓬勃发展的社会主义运动。其产生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在艾森豪威尔政府时期美国占据核垄断优势,为实施遏制战略,在欧洲尤其是联邦德国部署大量战术核武器以对冲欧洲相较苏联的常规军力不足; 二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苏联打破美国核垄断后,欧洲盟国开始怀疑美国核保护的可信性,迫使美国政府通过采取分享信息、开展政策磋商、举行共同核任务训练乃至可能的核力量实际运用等措施,消弭联盟内的分歧,增加信任。

在当今语境下谈论美日“核共享”,与70年前既有不同之处又有相似之处。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经历过冷战时代,核威慑边缘政策的巨大风险及核战争不可承受的代价已经成为历史共识,反对核战争、反对大规模核军备、反对核扩散的主张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舆论支持和国际法保障。主要的相似之处则是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的本质并没有改变,他们永远需要“制造”敌人、发动战争、谋取霸权。于是美国及其主导的联盟将遏制战略的实施重点转移至亚太或印太地区,在威胁认知上,以今天的中国取代了昔日的苏联。对于日本来说,有三点因素使其将本国所处的状况比拟为冷战初期的联邦德国,在政策选择上滋生出仿效北约核共享的冲动。一是在常规军力上认为中国处于优势,日本有借助核武器威慑进行不对称反应的客观需求。二是认识到从发展趋势上,中国在获得确实的第二次打击能力后,将与美国形成一定程度的战略均势和战略稳定,届时美国对日及其他地区盟友延伸威慑的可信性将大打折扣。三是在俄乌冲突爆发后,日本产生了未来中国将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步俄罗斯“以升级促降级”( escalate to de-escalate) 的核恫吓之后尘,慑止美日等干预的主观想象,并进而猜想一旦威慑失败,日本必将遭受中国的打击。因此,为避免落入“生杀予夺之权由美国掌握”的悲惨境地,日本需要开展双防范,即在强化美日核威慑防范中国的同时,谋求日本在美日核关系中获取更多的主动权。换言之,对于延伸威慑,日本不再满足于美方的简单口头承诺,而是要实现从意象、宣誓、概念到实践、行动的范式转型,这意味着日本将在推动美国与盟友加强合作,共同缔造新冷战时代西方联盟霸权的同时,全方位地努力提升日本在联盟内外的战略能动性和主体性。

针对上述状况,中国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制定相关的应对策略。

第一,密切关注美日相关政策文件的最新动态。2022年10月12日,拜登政府公布《国家安全战略报告》,其中有几点重要的表述。首先,此报告认为冷战结束后的时代“决定性地结束了”,“形成下一个时代的大国间竞争开始了”,强调“战胜中国,约束俄罗斯”的目标。其次,此报告指出,由于俄乌冲突,“军事力量对国际秩序的改变增加了现实意义”,提倡强化与包括日本在内的同盟国的关系。将核威慑定位为“国家的最优先事项”,表示“到2030年代,美国将首次产生威慑两个核大国的必要性”“美国不允许俄罗斯和其他国家通过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达到目的”,明确表示将谋求核战力的现代化。最后,此报告指出,美国对日本、韩国等同盟国的承诺是牢固的,明确表示将维持“台湾海峡的和平与稳定”,并根据台湾相关法律“支援自卫”,以保证台湾保持对抗武力的能力。据报道,美国政府近期将根据此次提出的基本方针,公布有关防卫战略和核态势调整的文件。与此同时,日本方面也将于2022 年年底出台三大安保文件。从现阶段的情况看,这些文件的出台将很可能标志着战后日本防卫政策的根本性转变。

第二,做好外交、军事的两手准备。当前美日当局针对中国已经启动外交和军事双遏制政策进程。涉核外交方面,下一步的重点将在于迫使中国进行核裁军,尤其是削减中远程导弹。2022年1月美国国务院与日本外务省发表的《关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NPT) 的美日共同声明》 及5月《美日首脑会见共同声明》都提到“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为降低核风险、提高透明度、推进核裁军作出贡献”。在2022年8月《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第十次审议大会上,美日领导人再次老调重弹,要求中国参加核军控谈判。俄乌冲突中,西方媒体的叙事一味突出俄罗斯的“核恫吓”,完全不顾冷战期间美国一贯的核威慑战略以及冷战后美国退出“中导条约” “反导条约”,不断在亚欧大陆加强反导系统部署、加剧战略力量结构失衡的事实。这种话语模式无疑正在并将继续套用在中国身上,为中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制造障碍。

涉核军事方面,当前美日关于两国如何深化核合作,采取何种形式的“核共享”,尚处于探讨摸索阶段。2022年3月2日,岸田首相在国会表示,“考虑到法律更改等问题,日本政府很难同意把美国核武器部署在日本,以供有事状态使用的‘核共享’”。但是, “很难”不代表不会。从现阶段日本战略界的讨论看,未来在日本部署核武器大约有两种情形: 陆地部署和水域部署。陆地部署的目标地除冲绳外,与那国岛等西南诸岛的可能性更大。2019年10 月,美日正式启动关于美国退出中导条约后在日本部署中程导弹的协议。水域部署方面,存在着两种可能的方案。一是以美为主,依靠美国的核潜艇,今后如果美国重新在核潜艇上部署战斧式海基巡航导弹,那么只要有四艘核潜艇,每艘搭载五至六枚导弹,将足以对中国、朝鲜形成威慑。二是以日为主,日本尤其希望海上自卫队能拥有核潜艇,若核潜艇方案难以实现,就应仿效以色列海豚级潜艇,搭载射程为3000公里左右的核常两用导弹,发挥地区级武器功能。

此外,未来美日还将加速落实延伸威慑协议与美日防卫指针共同计划的关联工作,并以这些计划为基础,把西太区域包括关岛美军基地的战略核武器纳入印太联盟延伸威慑的作战计划中,包括驻日、驻韩美军、印度太平洋军、战略军等交叉参与的共同演习、常规训练和实战课题研究将日益制度化,打造亚太版“北约”的趋势愈发成型。对于上述美日方面的外交、军事“两手”,中国也应做好充分的“两手”准备。

第三,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引,确立系统应对包括核威慑在内的美西方安全挑战的综合方略。当前国际局势急剧变化,中国面临着外部势力讹诈、遏制、封锁、极限施压的新斗争。冷战时期,美国针对苏联制定和实施了以遏制观念为核心的国家安全政策,核武器、同盟、心理战、隐蔽行动和谈判共同构成了这一战略及政策的组成部分。俄乌冲突使我们更加看清了当今时代融合外交、信息情报、经济、军事等多要素的“DIME” ( Diplomacy Intelligence Economy Military)综合型战争的本质。现阶段,有关美日“核共享”的言论虽然时隐时现、虚实参半,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政治宣示大于政策宣示意义,但是,对于尚未完成统一大业的中国来说,需要从战略高度认识这一新变化的端倪,在工作部署中,以西方新冷战联盟、美日核合作与日本战略性外交等多层次、多维度的认知方式,把握和应对这场未来之变。

第四,以中国式现代化的创新实践,促进维护国家安全与推动国际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强调坚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国际上就是致力于同世界各国互利共赢,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断为人类和平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历史上美西方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现代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深重灾难,今天的美日核共享某种意义上就是这样的历史翻版。2022年5月,美国社会主义杂志《每月评论》主编约翰·福斯特( John Bellamy Foster) 在评论美国等核大国仍在制造新的核威胁时指出,“这是资本主义在有限的全球环境中对无限扩张的资本积累和帝国权力的非理性追求”“对这种无限威胁唯一可能的回应,是一切根植于生态与和平的全球性革命运动,以扭转目前对地球及其居民的系统性破坏,并提供一个实质平等和生态可持续性的世界作为替代方案,即社会主义。” 这一主张与中国式现代化向世界传递的信息是契合的。在这方面,不仅要加强实践,还要通过有效的国际传播争取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理解和认同,展示中国式现代化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的发展更好地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发展,展示中国式现代化始终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协商,以对话弥合分歧、以谈判化解争端,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在践行真正的多边主义过程中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作者:金嬴 中国社会科学院日本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