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gue of Arab States—LAS)
【成立日期】1945年3月22日,在埃及倡议下,7个阿拉伯国家的代表在埃及首都开罗举行会议,通过了《阿拉伯联盟宪章》,阿拉伯国家联盟(简称“阿盟”)正式成立。
【宗旨】密切成员国间的合作关系,协调彼此间的政治活动,捍卫阿拉伯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促进阿拉伯国家的整体利益,推动各成员国在经济、财政、交通、文化、卫生、社会福利、国籍、护照、签证、司法等方面进行密切合作。成员国相互尊重国家政治制度,彼此之间的争端不得诉诸武力解决,某一成员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条约和协定对其他成员国无约束力。
【成员】目前阿盟成员为22个:阿尔及利亚、阿联酋、阿曼、埃及、巴勒斯坦、巴林、吉布提、卡塔尔、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沙特阿拉伯、苏丹、索马里、突尼斯、叙利亚、也门、伊拉克、约旦、科摩罗。2011年11月16日,阿盟中止叙利亚成员国资格。2013年3月26日,阿盟决定将叙利亚在阿盟席位授予叙利亚反对派“全国联盟”,但迄今未落实。
【主要负责人】秘书长艾哈迈德·阿布·盖特(Ahmad Abuel-Gheit,埃及人),2021年3月3日获得连任,任期5年。
【总部】阿盟宪章规定,阿盟总部的永久地址为埃及首都开罗。
【网址】http://www.lasportal.org 。
【出版物】《阿拉伯事务》月刊,阿拉伯文;《新闻公报》(Information Bulletin),阿、英文。
【组织机构】(1)首脑级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1964年起开始举行首脑会议,商讨地区性重大问题。可应成员国要求召开特别首脑会议或紧急首脑会议。2000年10月,在开罗召开的第11次特别首脑会议决定每年定期举行首脑会议,由成员国轮流主持。现任首脑级理事会轮值主席国为突尼斯。(2)部长级(外长)理事会:由全体成员国外长组成,下设数个委员会,负责讨论、制定和监督执行有关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制定阿盟各机构的内部条例并任命阿盟秘书长。每年3月和9月举行例会,也可以应两个以上成员国的要求随时召开特别会议或紧急会议。协商一致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成员国均有约束力。唯有财政和管理问题,获2/3多数通过后,即对全体成员有效。(3)专项部长理事会:随着阿拉伯国家相互关系的发展和合作领域的扩大,各专项领域的部长理事会相继建立并逐步取代了原外长理事会下设的有关委员会。到目前为止,共成立了13个专项部长理事会,由成员国相关部长组成,定期召开会议,负责制定有关领域的阿拉伯共同政策和加强成员国间的有关协调与合作。它们分别是:新闻、内政、司法、住房、运输、卫生、社会事务、青年与体育、环境、通讯、旅游、电力及水力部长理事会等。(4)联合防御理事会:根据“共同防御与经济合作条约”建立,由成员国外长和国防部长组成,其任务是统一各成员国的防务计划,为加强其军事力量而开展合作。(5)经社理事会:由成员国有关部长或其代表组成,致力于实现阿盟在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定的目标,并有权建立或取消任何专项组织,负责监督其运作情况。目前其属下有19个专门组织和机构。(6)秘书处:阿盟的常设行政机构和理事会及各专项部长理事会的执行机构,设秘书长1人,由助理秘书长及适量其他官员协助其工作。
阿盟同许多地区和国际组织建立了联系,在亚洲(中国、印度、黎巴嫩、土耳其)、非洲(埃塞俄比亚、肯尼亚、南非、南苏丹、索马里、利比亚、突尼斯、苏丹)、欧洲(比利时、法国、奥地利、德国、瑞士、意大利、英国、西班牙、俄罗斯、马耳他)、美洲(美国、巴西、阿根廷)均设有办事处或代表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