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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洋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7-17 来源:国合中心

Commission de l’Océan Indien

【成立日期】 1982年12月,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塞舌尔三国外长在毛里求斯首都路易港召开会议,签署《路易港协定》,决定成立印度洋委员会(简称“印委会”)。1984年1月,三国外长在塞舌尔首都维多利亚签署《维多利亚总协定》,印委会正式成立。

【宗 旨】 促进成员国间合作,协助本地区国家融入区域和世界一体化进程,并在国际合作中维护印度洋岛国的利益。

【成 员】 现有毛里求斯、马达加斯加、塞舌尔、科摩罗和以法国名义加入的留尼汪5个成员及中国、欧盟、法语国家组织、日本、印度、联合国等观察员。

【主要负责人】 现任主席国为法国(2021年5月起)。秘书长韦拉尤多姆·马里穆图(Vêlayoudom Marimoutou,法国人,曾任留尼汪学院院长,2020年7月开始履职)。

【总 部】 常设秘书处位于毛里求斯卡特邦市,1989年设立。网址http://www.coi-ioc.org 。

【组织机构】 (1)首脑会议:负责解决重大方向性问题,目前已举行4次。(2)部长理事会会议: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印委会的具体战略方针。由成员国指定1名内阁成员或政府代表组成,主席由各成员国按法文字母顺序轮流担任,每届任期1年。每年举行1次例会,截至目前,共举行35届部长理事会会议。(3)常务联络官委员会:协助部长理事会会议并负责执行有关决议,每个成员国指派1名常务联络官,每年举行3次会议。(4)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5名专员、1名行政和财政助理。秘书长负责协调印委会内部活动,并保证印委会各机构正常运转。秘书长由部长理事会会议任命,任期5年,不得连任。(5)专门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就不同问题进行研究,并确定合作项目。现已设立商业与贸易、旅游、手工业、地区工业合作、环境保护、地区海运交通、体育、金枪鱼8个专门委员会。另外,还设有一些专家小组,每半年举行1次专家会议。

【资金来源】 行政经费由各成员国分摊。从1995年起,各国的份额调整为:马达加斯加29%。留尼汪(法国)40%,毛里求斯20%,科摩罗6%,塞舌尔5%。发展经费主要靠欧盟、世界银行、法国援助